3萬名代理教師年資是否採計敘薪 憲法法庭今下午宣告

3萬代理教師年資是否採計敘薪,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將宣告。司法院外觀照。圖/報系資料照片

代理教師張凱翔2017年獲得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僱爲代理教師,張具備合格教師正和碩士學位證書,但校方依教育部、新北市教育局規定,不採計其過去2年於公立學校任職的代理教師年資,只以學歷敘薪。張師曾提訴願敗訴,2022年憲法法庭受理釋憲,預計今天下午3時宣告。

中小學專任教師薪資會隨着年資增加,但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各縣市標準不一,以張凱翔該案爲例,張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2017年獲聘至中和高中,但中和高中不採計其2年年資,僅依碩士學歷敘薪,照規定碩士級24級、245薪點,採計服務年資與不採計,兩者月薪相差6000元。

爲此,張凱翔向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後,提起再申訴、行政訴訟,但均被駁回,於2019年始申請大法官釋憲,並於去2022年獲得受理。

張凱翔主張,代理教師工作和專任教師幾無異,但當年舊版《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現第47項)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但未設有供主管機關得以遵循的方針或概念,也無代理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等原則性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又張凱翔也主張,舊版《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授權教育部訂定聘任辦法,但未再授權教育部可轉委任地方主管機關,教育部另以聘任辦法第12條(現行第18條)當作授權地方機關訂定代理教師敘薪補充規定的依據,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揭示的再授權禁止原則。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中小代理教師將近3萬人。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過去僅金門縣、臺北市爲採計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新竹縣今年開始辦理,相較之下,缺教師的狀況就能獲得緩解。日前有教師從南投偏鄉轉往新竹縣,薪資因而能增加約2萬元。

黃湘仙談到,不少代理教師多是因爲家庭,必須離開原本任職的縣市或學校。工會主張年資應採計敘薪,近年伴隨通膨等影響,各行各業薪資都在調升,正式教師的薪資都快跟不上社會步調,代理教師更需要調整才能符合社會趨勢。

黃湘仙指出,近年教甄報考人數愈來愈少,代理教師荒同樣加劇,年資提敘確實可以幫助招聘教師,期待釋憲有好結果,有助於教育現場找人、留住人才。

但教育部歷來多認爲,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採計是因地制宜。教育受地域影響,樣態各異,若未授予地方權限,反而很難達成《教育基本法》的學習權。又新北市教育局則認爲,聘時均已載明薪資與權利義務是職業的自由選擇,若可採計職前年資,反可能製造更多萬年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