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能否累計敘薪?憲法法庭下週五宣示判決

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師的張凱翔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公告8月9日宣示判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統計全臺代理教師約逾3萬人,不少代理老師往往在學年間,輪流到各縣市學校應徵任職,但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各縣市規定不一。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等校代理教師的張凱翔爲此聲請釋憲,質疑相關規定違反平等權、法律明確性,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經延後宣判後,今公佈將於8月9日宣示判決。

張凱翔2017年時獲中和高中聘爲代理教師,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依碩士學歷敘定薪級,對張而言,前服務年資採計與未採計的月薪差距約6000元,張爲此申訴、行政訴訟,都遭駁回。

張凱翔認爲,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有重大瑕疵,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工作權,而代理教師待遇以命令規範,也違反公共利益及法律保留原則。另主張代理教師的待遇不屬於給付行政措施,無法以不同地區的財政有不同標準,差別待遇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關係機關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希望全國4000個高中以下的學校都享受穩定的師資,但近年來因少子化,如果都是正式教師,處理難度較高;另有些課程因應新時代要求,師資較多元、彈性,因此國、高中各保留8%、15%的代理教師以解決課程需要。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適度的差別待遇也是鼓勵代理教師精進,希望他們能考取專任教師。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採計事項,屬地方政府興辦教育、財政與管理的技術層面規範,未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應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自治權限。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敘薪相關事項已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程序,將依判決結果研處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