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職業外的特殊工作能否排除七休一? 政院:問勞動部
行政院30日決議,「七休一」政策於2個月內透過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七休一」的權益,並特別指出,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衆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給予特殊考量。不過,政院2日又解釋,七休一政策沒有暫緩,「大衆運輸、媒體、旅遊」業全面予以排除是誤解。
根據勞動基準法母法第36條中,由於並未規定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即未規定工作6天后應該休息1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七休一」政策。因此,行政院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透過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7天休1天之權益。
另外,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衆運輸之特定工作需求進行暸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但是,政院對於媒體解讀爲「七休一暫緩2個月」的說法予以否認,並澄清「大衆運輸、媒體、旅遊業」全面予以排除七休一政策完全是「誤解」。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針對特定工作需求給予7天休1天勞動權益的特殊考量,並非針對旅遊、媒體及大衆運輸業之所有勞工皆放寬裁量基準,只是針對特定行業的特殊工作需求,包括旅遊業的「導遊」、出國採訪的媒體「記者」及配合重要「年節連續假期疏運計劃的大衆運輸勞工」。
然而,媒體詢問,在裁量基準未訂定前如何裁量?是否會予以開罰,童振源皆無法迴應,只表示業者仍須遵循現行法規,但卻對何種「法」規說明不清,只說細節需由勞動部說明。至於其他許多產業也有其特殊工作情形,童仍表示,目前只針對此3行業,其他等未來勞動部做考量後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