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內3人過世」非凶宅 告前屋主求償170萬敗訴
▲前屋主家2年內3人過世,現任屋主提告求償,法官判「非凶宅」。
新北市孫姓女子前年以680萬元買下中和一棟公寓5樓,事後發現前屋主家人在2年內有3人陸續過世,質疑對方沒有清楚告知,認爲有損房價,提告求償170萬;法院調查發現,前屋主家人都是因病過世,並非意外或他殺,不算凶宅,判孫女敗訴。
這棟在巷弄內的傳統公寓,5樓頂還加蓋6樓,連姓前屋主103年脫手賣出,卻被現任的孫姓屋主告上法院。孫女指控,當初以680萬買下這棟公寓5樓後,發現過去2年內,前屋主有3名親友過世,覺得越想越毛,認爲房屋價值減損4分之一,求償170萬。
現任房客表示,「就說這邊有死過人之類,那時候原本還搞不清楚,是這一層還是樓上那層,因爲那時候房東他是兩層,後來聽說好像是樓上那層,那我們就沒差,我是知道(房東)有在抱怨這件事。」
目前孫姓屋主將5樓23坪公寓以每個月1萬2千元出租,現任房客證實,之前有聽房東抱怨疑似買到凶宅;但法院調查,民國100年連家大哥因爲心臟衰竭送醫不治,101年連母心臟病發休克往生,隔年連家二哥腦中風休克在頂加過世,一星期才被鄰居發現,3人都不是自殺或兇殺。
樓下鄰居指出,「最後這個(連家二哥)就是已經有味道我們才聞到,不然我們也不知道,意外啦!我們說真的,不是說他殺,什麼都沒有。」
孫姓屋主質疑,連家二哥在頂加過世一週才被發現,「 2年內3人死亡的房子沒有問題嗎?」,主張前屋主隱瞞二哥在頂加蓋死亡的事;連家反駁,購買前都有說家人是自然死亡,價格已經稍微減低。
「我是沒差啦,可能我媽他們會有一點影響吧?」現任屋主和房客知道後心裡難免覺得毛毛的;但法官認爲3人都是因病過世,屬於自然死亡,五、六樓並不算凶宅,沒有價值減損,因此判孫女敗訴。根據房客說法,屋主目前在大陸,暫時聯繫不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