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買到漏水屋害流產 女向原屋主求償64萬敗訴

陳女買屋重新裝潢後發現漏水,向原屋主提告求償修繕費,並稱漏水害她流產,另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臺北地院判(圖)她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子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買房子,重新裝潢後,竟發現原來後陽臺的位置漏水,氣得提告求償修繕費54萬餘元,還主張漏水害她流產,請求乳業協會支付1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北地院認爲,陳女將後陽臺改爲浴室,改變格局可能造成牆壁破損擴大,且無法證明交屋時有漏水瑕疵,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2019年2月1日向乳業協會買到羅斯福路五段的房屋,但入住幾個月後,竟發現陽臺放置冷氣室外機的位置漏水,修繕要價54萬5000元。經臺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鑑定,可證明漏水原因建物老舊,但乳業協會沒有誠意解決,導致她花費大量心力溝通,併爲避免漏水情況惡化,壓力過大致流產,故請求修繕費加精神慰撫金共64萬5000元。

乳業協會抗辯,陳女曾於2019年2月20日在陽臺安裝鋼架鐵門,之後更敲打建物主牆並移除屋內浴廁牆壁,現況已與交屋時不同,漏水可能是裝潢工程不慎所致,鑑定報告也認定是因陳女將後陽臺修改爲浴室,造成結構產生裂縫或破損增加,難認交屋時已有瑕疵。陳女在買房前已多次查看房屋,如有漏水可輕易發現。

鑑定報告指出,內容雖指建物老舊造成結構體產生裂縫或破損,使雨水滲入牆壁內積存,但原來後陽臺是半開放式水份滲入後易蒸發,未造成明顯潮溼、滲漏水現象,後因後陽臺修改爲浴室,並設置密閉式天花板,可能讓裂縫或破損增加,更讓牆壁內水份不易蒸發,造成明顯壁癌、滲漏水等現象,因格局已有變動,無法進一步評估從何時開始漏水。

合議庭因此認爲,陳女未能證明交屋時已存在漏水瑕疵,故採信乳業協會抗辯,判陳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