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出勤 工資加倍給付

228連假將至,勞動部提醒,228和平紀念日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勞工在228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假設勞僱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月薪3.6萬元(每小時工資150元)。

按前述假設,勞工若於2月28日(週五)出勤,爲國定假日,加倍發給工資,每小時工資150元,每日工時八小時,應加發1,200元。

若勞工於3月1日(週六)出勤,爲休息日,應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給加班費,按前述假設依規定試算爲1,900元。

而3月2日(週日)性質爲例假,勞基法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亦即加班費及補休都要給。按前述假設,當日應給加班費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