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億美元QDII額度獲批 這些機構受益!國家外匯局加大本輪額度發放規模
中國證券報記者6月2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近日向17家機構發放QDII額度合計103億美元。本輪發放後,外匯局累計批准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根據國家外匯局網站最新公佈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審批情況表》,最新額度批准日期爲2021年6月1日的有17家機構。
其中,銀行類機構包括: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恆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證券類機構包括: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保險類機構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應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推動產品和投向多元化佈局,切實有效管控境外投資風險。
已累計發放七輪QDII額度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下,有條件、有限度開放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的過渡性制度安排。
QDII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制度一道,是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機制,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境內投資者到境外投資、配置海外資產的需要,同時也爲境內機構拓展國際化業務提供了平臺,積累了經驗。
近年來,QDII額度發放的投資主體種類日益豐富,涵蓋銀行、銀行理財子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多類金融機構。
“QDII制度實施以來,在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以及培育國內金融體系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QDII制度也較好地防範了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的風險,跨境資金流動總體相對平穩有序。”該負責人稱。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三季度以來,QDII額度發放有所加快。本次發放已是兩年裡的第七次發放。數據顯示,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外匯局先後批准六輪QDII額度,共向89家機構發放QDII額度330.36億美元。具體看,2020年9月發放33.6億美元,11月初發放50.6億美元,11月末發放42.96億美元;2021年1月發放90.2億美元,3月發放88.5億美元,5月發放24.5億美元。數據還顯示,到今年5月底,外匯局累計批准QDII額度1370.19億美元。
堅持QDII額度常態化發放
“今年以來,QDII項下跨境資金有序流出,各機構特別是基金公司公募產品陸續推出,較好滿足了境內居民不斷增長的對外投資需求。”這位負責人介紹,在此基礎上,外匯局加大本輪QDII額度發放規模,向17家機構發放QDII額度103億美元。本輪發放涵蓋基金、證券、銀行、保險等各主要類型金融機構,充分考慮了各類申請主體跨境投資實際需求。本輪發放後,外匯局累計批准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事實上,堅持QDII額度常態化、規則化發放,也充分彰顯了我國穩步推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決心。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外匯局在推動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方面成效顯著,在先後出臺政策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境內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同時,堅持常態化、規則化發放QDII額度,有助於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進一步向外界表明中國政府對實現經濟平穩增長以及穩妥應對複雜外部環境變化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同時也有利於疏導境內主體多樣化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爲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會,促進跨境資產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後疫情時代全球政治經濟仍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國際金融市場波動也可能進一步上升,客觀上對境內投資者境外金融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該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應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審慎經營決策,推動產品和投向多元化佈局,不斷優化境外資產配置,切實有效管控境外投資風險。
編輯:亞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