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5年?」李義祥害慘50命 網狂猜下場:情況對他蠻有利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李義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嗎?」律師廖芳萱日前曾分析,若李義祥確定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有不少網友就對此提出疑問,認爲李義祥罪大惡極,難道就因「過失」2字,只能被判5年而已嗎?貼文曝光後,就引來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直呼「確實是過失」、「是,但大家很快就忘了」。

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圖/記者蕭可正攝)

有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以「李義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嗎」爲題發文,提到李義祥堅持有拉手煞車、有拿石頭擋住輪胎,也不知爲何工程車會從邊坡滑落,會釀禍真的不是故意;因此原PO就表示,照這樣的情況來看,「是不是隻能判過失致死?頂多5年而已?」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另名網友也在PTT上,以「李義祥最慘會怎樣」爲題發起討論,表示李義祥可說是罪大惡極,害慘50條寶貴性命,如果罪證確鑿,「請問李義祥會面臨最慘的情況是?」

貼文曝光後,就有不少網友留言表示,「最重就5年,破產」、「重判5年」、「業務過失、宣告破產,就這樣啊」、「反正名下如果沒財產也拿他沒皮條」、「關幾年根本沒用,重點是賠得出來嗎」、「情況對他蠻有利的吧?1分鐘多,可能被認定過失」。其中,還有不少人無奈稱,「過幾天台灣人就忘了」、「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年底大家就會忘記這個人了」。

▲李義祥在事故地點閒晃。(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本站曾3日報導《工程車滑落害死50人! 工地主任最重僅判5年》,內容提到以工程車角度來看刑事責任,律師廖芳萱表示,當時駕駛工程車的人員若確定觸犯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民事方面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工程行提告,並依同法188條要求李義祥負起連帶責任。

事實上,李義祥雖堅持自己有拉手煞車、有拿石頭擋住輪胎;但根據運安會調查內容顯示,工程車滑落前引擎啓動,從坡頂開到現場彎道時,不慎卡到樹叢而熄火,隨後車身才翻覆滾下邊坡,明顯與李義祥所說不同。

再者,李義祥除了沒趕緊報案,還被目擊者拍到他第一時間站在山坡上查看;對此,法界人士則認爲,李義祥若是親眼看工程車墜落而被火車撞,當下無通報行爲就直接離開現場,就不是過失殺人,而可能涉及「故意傷人」。據瞭解,若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犯意,迴歸《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