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老死刑犯…王信福案 監委籲法部研提非常上訴
王信福被控於1990年殺死2名警員,遭處死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不就個案審認判斷,會將監察院資料轉請臺灣高檢署分案研議是否提再審之訴,並轉文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一九九○年發生嘉義雙警槍擊命案,王信福被控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拉OK店唱歌喝酒起衝突,將手槍交給陳榮傑,扶陳手肘指着二警稱「結掉這兩個」,陳對二警各射一槍致死;陳被判死刑已槍決,王逃亡被捕,二○一一年判死刑定讞。
王美玉表示,確定判決是依陳的陳述,未與王當庭對質,有違憲法法庭去年憲判字第十二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意旨,因此陳的證述應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爲有罪論斷依據。
她指出,關鍵證據稀少且欠缺真實性擔保,監院詢問過當天在場其他人證詞都無法證明王命令陳,也沒看到扶手肘;歷審判決引述吳姓證人在警詢時證詞,指王案發前交「一樣東西」給陳,但吳後來在審理時稱被警察刑求教他這樣說。
她說,缺乏物證,全憑共同被告與證人證詞,又出現刑求指控,至今遍尋不着偵查錄音帶,判決傷害司法公信力,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生命權,「不能再有第二個江國慶」,死刑是重典極刑,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生命,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有嚴格證據,不能草率採用孤證。
高涌誠表示,抓一個人的手對兩人連開二槍,均正中眉心,不符經驗法則;憲法法庭訂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由王信福案領銜,監院調查認爲是冤案,會將調查報告送憲法法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