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死刑」違憲 邢泰釗確定爲2死囚提非常上訴

司法院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爲死刑合憲,最高檢察署將針對37名死囚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其中憲法法庭判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最高檢將提起非常上訴,也就是說,死囚黃春棋、陳憶隆2人,檢察總長邢泰釗確定將提起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判決,認爲1999年修正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而犯下綁架撕票案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2人適用,因此檢察總長邢泰釗確定將爲陳憶隆及黃春棋提起非常上訴。

黃春棋及陳憶隆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及陳憶隆於2000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24年尚未執行,是目前等待執行最久的死囚。

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昨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爲,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

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爲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