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對敲詐勒索企業行爲“零容忍”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製造、傳播涉企謠言,以網暴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表示,當前此類犯罪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以“輿論監督”爲名威脅企業、敲詐斂財。不法分子利用企業對輿情傳播、聲譽受損的畏懼心態,編造散佈虛假的企業負面信息,訛取相關企業“封口費”。

二是以“維權”之名、行“索財”之實。部分不法分子通過“造假式”維權、“碰瓷式”維權等手段,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或詐騙。

三是團伙化、產業化作案趨勢明顯。不法分子成立專門公司,在多平臺運營大量網站和自媒體等賬號,媒體運營、信息發佈、對接刪帖“一條龍”作業。

四是“網絡水軍”成爲重要推手。藉助輿情推手、“網絡水軍”推波助瀾,涉企網絡謠言負面影響呈幾何倍增。

爲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初,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其中,對維護網絡營商環境,依法打擊利用網絡謠言、網絡輿論非法斂財、損害企業商譽相關犯罪提出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一批利用網絡傳播涉企虛假信息、蓄意造謠抹黑企業、以“輿論監督”名義損害企業商譽,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案件,對企圖通過網暴企業非法獲利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重點懲治通過網絡製造、傳播、利用虛假涉企信息對企業實施的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以及爲網暴企業等不法行爲推波助瀾的“網絡水軍”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辦案指導意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尺度,規範引導網絡行爲,爲社會公衆依法用網劃清底線、紅線。

當企業遭遇網絡暴力時,要冷靜處理,依法維權。企業可以根據網絡謠言的影響範圍、證據收集難易等,將內容虛假程度高、性質情節相對惡劣、與維權關聯度高的證據及時保存固定。及時向網絡平臺投訴舉報,通知其對相關虛假、侵權信息採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實言論持續擴散發酵,同時,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總檯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