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幸福國度 瑞士社宅租金僅佔月薪6分之1
臺灣房價上揚速度高於收入已成社會問題,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於靜芳表示,借鏡瑞士制度就會發現,收入提升、抑制房價、管制租金惡意上漲及社宅數量擴增都要同時進行,但單看臺灣房價租金已連續漲51個月,且每月租金佔去多數人收入4分之1以上,相較瑞士僅約6分之1,就知道還有漫漫長路要走。
於靜芳說,買不買的了房子,收入、房價以及租金三者環環相扣,而且瑞士政府除管控房價以外,租金也強制介入。臺灣則是以市場需求主導,房價過去高漲,多數民衆買不起房,選擇以租代買,但也導致租金接連上漲51個月。
據統計數字,瑞士人月收入約26.9萬元、15坪社會住宅租金約32000元、33坪住宅總價約450~600萬臺幣不等;對比臺灣,2018年每人實質經常性薪資爲40,164元、15坪社會住宅約12200元起跳、33坪住宅總價以六都房價基期最低的高雄換算爲638.55萬元。瑞士社宅租金僅約瑞士人6分之1收入、臺灣則是超過4分之1。
於靜芳說,瑞士低租金,來自於政府強制建商,在重劃區蓋屋必須有5分之1蓋社宅;另外,民間租屋則多數是保險公司經營,透過稅制優惠,抑制租金。臺灣社宅數量過少,租金也相對較貴。
另外,瑞士甚至祭出合作社型態蓋房、房貸無期限兩種做法。合作社形式爲每人出約新臺幣30.33萬元,集資向銀行聯貸,再請建商蓋屋,最後繳租金給合作社,房貸繳清後,則租金降低,出資人有無限期的租用權;房貸無期限則可隨時選擇,只繳息不繳本金,甚至一代繳不完,可代代相傳。
於靜芳說,「對比臺灣的地上權案就可發現,除房貸、法規等限制,多數人還是希望擁有房屋所有權。另外,房貸無期限的部分,臺灣目前銀行貸款期限最高僅40年,兩者之間差異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