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 房東違規超收最重可處50萬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會會議後。記者黃婉婷/攝影

盛夏來臨,爲保障租屋族權益,行政院昨天通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近日將公告租屋電費新制,明訂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用電度數計算者,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預計7月15日上路。

新版租賃契約將放在內政部網站,提供各界下載使用。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地政司正要集各通路,協調下架舊版契約,上架新契約,有利房客、房東使用;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加重處罰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會有此改革,主因是臺灣電價4月起調漲,夏月最高級距金額由每度7.69元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不少租屋族憂心房東藉機收取超額電費,爲避免轉嫁房客,內政部爲此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設上限。

新版契約書規定,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電費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每度平均電價;不以電度數計費的話,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部分,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至於新制實施前該如何處理,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這段期間仍適用舊制,房客想改新制可與房東商談,雙方同意即可約定適用新制。

不過,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有房客憂心房東故意增加房租,但王成機說,修正目的是爲希望租屋電費公平合理,符合「實支實收」,沒有轉嫁問題,他認爲大部分房東並非透過收取電費作爲房租,應該不至於出現房租提高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