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納管 初步達共識

租賃公司納管《金融保費者保護法》倒數計時,租賃公會昨(7)日邀集首波納管的三大租賃業者討論針對納管與金保法應針對產業特性調整的意見,初步達成共識,一是金保法裁罰金額與評議中心費用過高宜調降,其次是針對BNPL先買後付業務若客戶爲學生等無收入者,必須要有保人例如家長等方可承作,以避免日後爭議或糾紛。

根據金管會規劃,第一階段納管對象是三大上市融資租賃公司,也就是中租控股(5871 )、裕融、和潤,而第二階段就是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4家租賃公司,因此昨天的會議,其他相關租賃業者也與會。租賃公會初步彙整會員租賃公司意見後,將陳報金管會,提供修改條文參考。

租賃業者指出,在立委抨擊與要求下,租賃公司納管金融消保法已經勢在必行,租賃業者也有自我調整有爭議或欠妥當的行銷行爲,因此2024年4月上路針對中古車貸與BNPL兩大業務的自律公約,迴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