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惹議 前都發局長批求利於民

北市明倫社宅上月底招租,將在9日下午5時截止,爭議不斷的44坪3房型,因每月租金高達4萬500元引發批評聲浪。(張鎧乙攝)

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3房型格局44坪,因月租超過4萬元惹議,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痛批,市府公佈的社宅租金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強烈建議市府應該公開說明計算基準,並調降租金。

他指出,根據媒體報導,都發局今年10月對議會報審的社宅租金,遠低於市府11月對外公佈租金,「新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了,相當不可取,另外新計價公式過去從未使用過,強烈建議市府公開說明計算基準。

林洲民認爲,社宅是依《住宅法》旨義興建,屬社會福利,社宅租金可以比照「包租代管」、「大衆捷運系統」、「藝文場所」等,但不應以民間企業「自償」來作同樣訴求。

此外,林洲民對於市府多次引用「機會成本」說明社宅,他覺得不是很恰當。他表示,社宅不是施捨形式施惠於民而是義務,千萬別說本來大可以把這塊地拿去興建商場,但是現在拿來蓋社宅就必須自償、拿回成本,呼籲市府對於社宅租金宜低、不宜高。

都發局迴應,建物完工招租公告的租金,以興建、55年期營運及長期修繕、稅賦成本,依《住宅法》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周邊市場行情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