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議員批中市都更條例「把人民當小偷」都發局:考量城市防災功能
都發局長黃文彬強調,都更條例主要是考量城市防災的功能,8米路才能讓人車、消防車好進出。(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5日審議「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會中藍、綠市議員抨擊說,市府目前的都更條例規定太過於保守,應考量舊城區的現況;如建築線從6米退到8米即可都更,降低都更面積的門檻。都發局長黃文彬強調,如臨6米巷道小塊基地就可都更,必須考慮城市防災及宜居城市的面貌。
藍營市議員李中、楊正中說,舊城的區道路本來大多狹小,市府要求都更條件限制8米以上才能都更,又沒有給額外獎勵;市府應給予更多鼓勵釋出更多優惠及利多,舊城區要翻新或重生纔有機會。危老都更學會等學者、業者在7月公聽會也如此建議,如果依都發局的看法舊城很難翻轉。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畫定更新單元最小規模是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綠營江肇國說,市府考量目前臺中高度開發,市區要取得土地很難,建議參考其他縣市,例如角地可放寬150坪就可辦理都更。目前中區東海戲院已辦小都更,自由路與中正路兩側角地不滿300坪,根本動彈不得;市府應該更彈性,絕非是一層不變。
綠營周永鴻表示,城中城大火反映的問題不只是都更速度,還有老舊大樓多無管委會導致難以管理和究責。臺中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成立管委會的大樓截至109年底還有1049棟,都發局應繼續積極輔導。
楊正中不滿指出,市府都市設計委員會意見,認爲小都更放寬就會產生很多違建,根本是「把民衆當小偷」,市府應兼顧現況。臨6米建築物都更後,重建可以退後到8米。黃健豪認爲,都發局應該多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如臺北市、新北市都更比較寬鬆,都發局不應一味堅持己見,應接受各界的看法。
黃文彬強調,都更條例主要是考量城市防災的功能,8米路才能讓人車、消防車好進出;另臺中如果東一塊、西一塊小建地均能都更,不符宜居城市的風貌。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黃馨慧結論說,都發局應參考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社團及議員的意見,重新修正後再送議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