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安毒 前議員顏旭懋無期定讞
民進黨雲林縣前議員顏旭懋。圖/取自顏旭懋臉書
顏旭懋二○二一年初計劃由自己拿出運毒資金,並決定毒品數量和售價,透過黃姓友人居中傳遞訊息及款項,陳姓船東則提供漁船「祥涌六號」作爲運毒工具,莊姓船長負責駕船出海接運毒品走私。
莊同年四月透過黃取得顏旭懋提供的一一二○萬元運毒費用後,駕駛「祥涌六號」出海前往東沙島東南約九十浬一帶海域,向不詳船隻取得分裝成卅八隻麻布袋、總重約六二三公斤的安非他命,五月十日返回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
莊入港後向陳表示取得全額報酬才願意下貨,並要求和顏旭懋見面,雙方在汽車旅館商談報酬、毒品出港事宜;隔日,陳授意將其中四袋毒品交由不明人士載運離去,另由其餘共犯分駕兩車將其中廿六袋毒品運往彰化接駁分贓。
因裝運毒品行蹤可疑,引來漁港安檢所人員上前盤查,一行人連忙開車逃逸,連後車廂車門也來不及關上,讓一袋安非他命掉落地面,東窗事發。警方搜索「祥涌六號」及現場,扣得八袋毒品,循線查獲顏旭懋等人。
一審認定顏旭懋走私四七○公斤安非他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爲顏坦承參與部分海上運毒犯行,但否認自己是主謀,且認定毒品總重爲六二三公斤,與一審認定不同,另無足夠證據認定顏已取得販毒利益,一審卻沒收顏犯罪所得二億二五○萬元不妥,依法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顏運毒數量龐大、價值甚巨,其中約四二三公斤已流入國內各地,顏是主謀並提供資金,但起初全部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共犯,二審仍否認大部分犯行,且未說明毒品流向,供稱主謀另有其人,犯後態度不佳,維持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