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薦參選校長 臺大校務會議否決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宣佈不續任,昨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修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李侑珊攝)

臺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宣佈不續任,昨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修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會中學生與教師代表提到,政治大學、清華大學與臺灣科技大學都開放自行參選校長,因而提案臺大也要開放自行報名參選校長,但校務會議代表投票結果不同意票居多,此案未通過。

臺大指出,根據〈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3點規定,開放各界推薦校長,包括中研院士、國內外教授及研究員等20人以上連署,得推薦1人;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正式議決,得推薦1人;臺大校友總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正式議決,得推薦1人。

臺大學生會會長張承宇表示,包含政大、清大與臺科大等3所公立大學都開放自我推薦參選校長,臺科大校長遴選初審的5名候選人當中,甚至就有3人是自我推薦參選,最後當選的現任臺科大校長顏家鈺,也是自行參選,因而提案,建議第13點規定應增加一個項目,即「候選人得自行填送相關表件,報名參選。」

參與這項提案的臺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說,支持這個提議,希望臺大校長遴選開放「自我推薦」,並舉例指出,成功大學雖只限他人推薦校長候選人,但只要1人推薦就可以,等於可自行推薦自己。

不過,這起提案隨後被校務會議代表反對,一名臺大教師在會議中表示,自行推薦便可參選臺大校長,是不尊重被提名人,況且臺大校長具備極高的學術聲望,好比諾貝爾獎,也沒有開放學者自我推薦。

這項提案後來經教務會議投票,不同意票居多而遭否決。至於另一項提案,即候選人名單須向全校公告,且校務會議進行「推薦投票」時,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的會議代表得迴避,則經表決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