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政策持續上新,週五又有這些新規

2024.04.20

本文字數:1965,閱讀時長大約3.5分鐘

導讀:4月19日,資本市場又迎來多項重磅政策措施,快速一覽。

作者 |一財資訊

中國證監會發布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

一是放寬滬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滬深港交易所已達成共識,擬適度放寬合資格股票 ETF的平均資產管理規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產品的港股權重和港股通股票權重要求,北向滬股通、深股通ETF產品做對等調整,支持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建設。

二是將REITs納入滬深港通。擬總體參照兩地股票和ETF互聯互通制度安排,將內地和香港合資格的REITs納入滬深港通標的,進一步豐富滬深港通交易品種。

三是支持人民幣股票交易櫃檯納入港股通。香港推出港幣—人民幣雙櫃檯機制以來,內地與香港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積極就人民幣股票櫃檯納入港股通開展研究,目前相關業務方案已初步達成共識。下一步雙方將繼續推進業務方案完善、規則修訂、技術改造、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爭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四是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擬推動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與管理人同集團的海外資產管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多元化投資需求。

五是支持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發佈實施一年來,已有72家企業完成赴港首次公開發行(IPO)備案,赴港上市融資渠道暢通,有力支持內地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規範發展。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港上市融資。

證監會發布《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

從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舉措,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資“綠色通道”。加強與有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健全“綠色通道”機制,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支持科技型企業首發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和境外上市,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和實施程序。

三是加強債券市場的精準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爲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創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踐行“開門搞審覈”理念,優化科技型企業服務機制。

證監會制定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

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

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

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積極迴應市場需求,既涉及境外機構“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也包括支持供需對接、暢通投資退出、便利享受優惠等政府管理服務。

關於申請准入,將依法高效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申請,更好滿足境外機構進入國內市場意願。

關於外匯管理,便利境外機構更好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支持境外機構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方式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支持科技型企業用足用好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等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提高資金運營效率,降低財務成本。

關於經營監管,明確對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與內資創業投資基金一視同仁,同等適用《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中提出的相關政策。

積極支持境外機構和其所投科技型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豐富科創資金來源。

對於境外機構,在華髮行債券尤其是人民幣債券能幫助其補充資金來源、降低匯兌成本。相關部門將繼續穩步有序推動債券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髮行人民幣債券,並投入科技領域。

對於科技型企業,中國證監會將繼續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助力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繼續指導滬深交易所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常態化發行,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及引領產業轉型升級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

微信編輯| 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