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安永大中華區業務主管合夥人畢舜傑:長期視角下企業ESG表現與財務表現高度一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孫燕 上海報道

6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SG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SG信息披露。

在此之前,5月1日起,滬深北交易所正式實施《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發佈ESG報告。

“隨着滬深北交易ESG披露指引的實施,以及財政部《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和《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兩份文件的出臺,中國可持續披露工作路線圖被清晰明確地勾勒。”近日,安永大中華區業務主管合夥人畢舜傑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

在他看來,中國本土企業在可持續發展領域起步較晚,多數企業仍處於探索階段,尚未形成明確的ESG戰略及完善的ESG管理體系。“要通過多種方式鼓勵企業積極主動地投身於 ESG實踐,提升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多端發力提升積極性

今年4月,國務院社會責任局正式成立,明確提出“指導推動企業積極踐行ESG理念”。

以ESG報告發布率較低的製造業爲例,畢舜傑認爲可以從三方面激勵企業踐行ESG:一方面要加強政策引導,政府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例如對積極踐行ESG的製造業企業給予稅收減免、財政補貼或優先獲得項目審批等,讓企業切實感受到參與ESG帶來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要強化行業監管,將ESG表現納入行業監管標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企業進行一定的約束和警示,促使企業重視ESG工作。

從融資端,畢舜傑建議促進綠色融資,通過設立專門針對製造業ESG優秀實踐企業的獎勵基金,推動金融機構對ESG表現良好的製造業企業提供更優惠的信貸政策,降低企業可持續發展融資及實踐成本。

對於ESG的踐行主體——企業,畢舜傑建議,在管理理念上,企業需要將可持續發展管理與傳統的企業風險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重視兩者之間的相關性;在管理職責上,企業需要設立從上至下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並加強董事會的監督。“需要引入更多相關部門的參與,將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日常管理工作拆解並真正落實到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而不是僅作爲一項年度報告事項,只在報告籌備期纔開始四處蒐集資料。”

另外在管理手段方面,畢舜傑建議,對於可持續發展相關議題,企業應該儘可能考慮採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例如數字化系統對相關能耗數據、供應鏈數據、安全質量數據進行統計,同時也要注意不同歸口數據之間的互通,一方面高質量的數據基礎能夠爲管理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另一方面也能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量化數據披露,以及連年數據對比做充分準備。

ESG指引投資

在《關於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國務院國資委還提出:不斷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增強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認同。

企業踐行ESG何以增強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認同?畢舜傑指出,從長期視角來看,企業的ESG表現與財務表現高度一致。

“企業在提升ESG表現、實現ESG目標的前期,往往在綠色設施、技術革新、管理體系搭建等方面投入資金。”畢舜傑指出,但長期來看,這些投入改進了公司的運營流程、提高了效率並且減少了浪費:一方面,企業的ESG投入將降低整體運營成本;另一方面,ESG管理要求企業全面識別、評估和管理ESG相關風險,包括氣候變化帶來的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企業可以提前佈局,降低相關風險對企業運營和供應鏈的影響,並且確保企業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法律風險帶來的經濟利益損失。

畢舜傑還指出,踐行ESG管理,有助於企業維護良好的形象,增強企業與包括投資者、消費者、員工在內的諸多利益相關方的互信關係,進而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穩定性,實現高質量發展。

對於投資者而言,ESG表現也逐漸成爲投資的考量因素之一。

“資本市場傳統估值是以財務信息爲核心,主要關注企業盈利能力、運營能力、償債能力以及行業地位等。”畢舜傑指出,ESG提供了一個系統框架來考慮企業的可持續性,包括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方面。將這些非財務指標納入到考量企業表現和長期價值中,可以幫助投資者從更寬廣的視角審視企業,以綜合評估企業的社會價值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對於投資者而言,畢舜傑認爲,將ESG因素納入投資考量,一方面可以幫助其識別和評估可能對傳統財務指標造成長期負面影響的風險,比如管理不善、環境污染、社會責任缺失、治理不健全等等;另一方面能夠幫助其在新的視角下,挖掘新的市場機會,尋找到高質量、高穩定的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