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鄉長涉貪起訴 交保將復職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坦承收受賄賂販賣職位,屏檢23日依貪污罪起訴。(翻攝竹田鄉公所官網/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收賄90萬元出售清潔隊員職位,去年底犯行曝光後矢口否認犯行,遭羈押禁見後才改口認罪,並當庭繳回犯罪所得,屏東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吳並於23日移審,法官開庭後裁定50萬元交保,據悉,吳已申請復職。

屏檢表示,竹田鄉公所於2023年招考清潔隊員時,鄉長吳振中涉嫌從中收賄、販賣職位,讓特定人士考取,檢調接到檢舉後隨即展開調查,去年11月7日前往公所搜索並帶回吳等人問訊,涉嫌行賄的謝男當庭認罪,檢方諭知2萬元交保,但吳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因一名婦人有意替謝姓女婿爭取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而找上握有人事決定權的鄉長吳振中,雙方在2023年1月10日前達成共識,以90萬元代價交易職缺。

同月27日,雙方在吳的住處交易,吳當場收受90萬元賄賂金,並承諾會讓謝男進入清潔隊。同年4月10日,鄉公所發佈清潔隊員徵選公告後,謝男依規定在公告期間內報名並參與面試,隔月鄉公所公告錄取謝男爲新任清潔隊員。

對此,吳起初雖否認犯行,但經2個多月收押後,他不但在偵查期間改口坦承收受現金90萬元賄款,還當庭繳回犯罪所得,案經檢方偵結後依貪污罪起訴,全案昨日移審後,法官裁定吳振中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吳交保後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繫,不過據悉他將於24日正式復職,目前竹田鄉長由縣府參議黃道東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