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涉貪遭起訴 法院判決出爐
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2018年擔任技正時,接受廠商陳明正、合夥人張彩宸賄賂,協助475萬標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圈選評選委員職責並非林鶴斯所能干預,林及陳、張都無罪,可上訴。(賴佑維攝)
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2018年擔任技正時,接受廠商陳明正、合夥人張彩宸賄賂,協助475萬標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圈選評選委員職責並非林鶴斯所能干預,林及陳、張都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明正經營、張彩宸爲股東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爲取得475萬元標案,張彩宸涉嫌利用與林鶴斯是中央大學研究所讀書認識,與其接觸。而林鶴斯明知道依據採購法規,竟受金錢誘惑,泄露應秘密的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給張彩宸得知,並由張指示,勾選2名特定評選委員,循行政程序由不知情的上級聘任,張鶴斯事後也拿15萬。因此遭依貪污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張彩宸雖自白犯罪,不過對於其約內容前後供述不一致,且自白也不能作爲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
法院認爲,根據公文流程時間紀錄及相關籤核人員的證述,無法認定林鶴斯利用原籤及綜籤間陳核空檔抽出外聘委員名單,再者也無證據可認爲名單上鉛筆註記爲林鶴斯所爲。另圈選評選委員職責並非林鶴斯,決定權人即秘書長也是從建議人選中隨機勾選,林鶴斯並無干預空間。難認3人有對價關係,因此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