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機構補助加倍 7/1起最高可領12萬元

衛生福利部宣佈今年7月起擴大住宿機構補助,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提高至12萬元。(衛福部提供)

爲緩解中重度失能者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宣佈今年7月起擴大住宿機構補助,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提高至12萬元,凡是今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及兒少安置等機構皆使用,預估12.5萬人符合資格,預計7月1日起受理申請。

衛福部統計,108年起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截至110年累計已補助12萬3503人次;另針對經濟弱勢者,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截至110年止,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有9成以上皆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近來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衛福部經通盤檢討後,針對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進行滾動式調整。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牀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牀、自費失智養護牀)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從6萬元增加爲最高12萬元。

衛福部長期照護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整體估計約12.5萬人符合住宿機構補助申請條件,但由於中低收入戶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補助等須擇優領取,約須扣除5.75萬人,實際適用本次擴大補助方案者約6.8萬人。

衛福部說明,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另爲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衛福部表示,本補助方案皆不設排富規定;民衆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