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百億大亨朱國榮逃亡 超跑達人等10人輕判!邢泰釗今提上訴

助百億大亨朱國榮(圖)棄保潛逃,超跑達人等10人獲輕判,邢泰釗今天(11日)提上訴。(中時資料照)

百億大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超跑達人」周哲男、船長等人協助逃亡,但臺北地院僅周判處1年2月,刑度顯然過輕,最高檢察署與臺北地檢署研議後,今(11)日針對周哲男10人全提起上訴,並指示北檢分案追查周協助朱逃亡的遊艇去向,並聲請法院沒收價值175萬美元「犯罪工具」遊艇或追徵價額。

北檢起訴周哲男10人,臺北地院9月16日判周徒刑1年2月、船長鍾明華判刑1年,鐘的兩名兒子鍾佳融、鍾佳汶各10月徒刑。另朱國榮女友父親陳泰壽判刑10月、鑽石貿易商夫婦夏本傑與林鬱芬夫妻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陳泰壽妻子蔡宜伶與兒子、朱國榮秘書曾子育3人無罪。

最高檢指出,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金額5億1700萬元逃亡,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且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6年確定,犯罪情節相當重大。

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海外,使朱國榮可在國外持續享有鉅額犯罪不法所得,逍遙法外,周男行爲,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

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周男1年2月,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有疑義。

最高檢表示,最高檢在本案一審判決後,邀集北檢共同研議,認爲判決適用法律有疑義,且刑度過輕,研議北檢今提起上訴;

另周哲男用來搭載朱國榮潛逃時的遊艇,是周案發前以175萬美元購置,搭載朱國榮逃亡菲律賓,並將遊艇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因此遊艇爲本案犯罪工具。

最高檢指示北檢分案查明犯罪工具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該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