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朱國榮搭遊艇棄保逃亡 超跑達人:很後悔做了錯誤決定

▲「超跑達人」周哲男被控提供遊艇掩護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24日首度到臺北地院開庭後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超跑達人」周哲男被控提供遊艇助「殯葬大亨」朱國榮潛逃菲律賓,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臺北地院今(24日)首度開庭,周承認部分罪名,聲稱信任朱而觸法,未收朱任何酬勞,也自首配合偵辦表示悔意,檢方主張朱逃亡犯行持續中,應以首謀罪論處周的刑責,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周哲男開完庭受訪,聲稱案發前認識朱國榮2年多,覺得朱是一個很好的人、很照顧他的長輩,也願意協助他的事業,他可能因此被朱說服、讓朱搭他的船順道出海,但案發後看新聞,發現自己不清楚朱的很多事,也很後悔當初做了錯誤決定。

周哲男自稱「很不想這件事情跟着我一輩子」,所以去年(2023年)9月20日自首,把整個過程交代清楚,他不認爲被朱國榮欺騙,只是自責怎會答應這樣的事,他擔任鬆崗董事長不領任何董監報酬,只想對自己投資遊艇港計劃有幫助,但鬆崗高層無意願,所以2個月後他就辭職。

▲「超跑達人」周哲男被控提供遊艇掩護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2024年6月24日首度到臺北地院開庭後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今庭訊中,周哲男對檢方起訴罪嫌,承認涉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3條利用船舶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罪,前者法定可判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後者最重可判5年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但周哲男否認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1條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且爲首謀罪,此罪法定至少判刑5年、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周也否認涉犯同法第74條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罪,法定可判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周哲男的律師團主張,《入出國及移民法》首謀罪嫌,今年(2024年)3月1日才施行,檢方起訴已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檢方反擊指出,朱國榮因周男的掩護逃亡至今、犯行仍持續中,應屬「繼續犯」而適用新法處罰。

辯護律師團指出,周哲男去年9月20日已自首,「這是最具體的終止犯行時間」,也因周男自首交代實情,檢警才得以查明朱國榮逃亡時間與路線。

辯護律師團表示,周男本案遊艇用於投資基隆八斗子遊艇港,不是爲掩護朱國榮偷渡而買,因配合碼頭停泊期限、早就表定去年9月7日出航,卻被朱得知後利用逃亡,路線僅止於臺灣安平港到菲律賓佬沃港。

▲「殯葬大亨」朱國榮棄保5億餘元與女友逃亡海外,行蹤成謎。(圖/翻攝自鏡週刊)

辯護律師團強調,周哲男沒參與朱國榮後續逃亡計劃、也不知情,後因發現遭朱蒙騙、內心過意不去而自首。至於檢方指控周獲取擔任鬆崗公司董事長等朱男提供的好處,律師團指檢方誤解,周沒領取鬆崗任何董監事酬勞,更沒幫朱打理留在臺灣的資產。

法官今另傳喚涉案的鐘姓船長與2名船員兒子,3人辯稱駕駛本案遊艇從事客戶既定行程,客戶臨時夾帶1名來歷不明的乘客,他們不敢拒絕,以免惹來報復,他們在本案爲邊緣角色,不認識朱國榮,也都自首並反省,請求寬恕罪責。

現年72歲的朱國榮爲國寶集團總裁、被稱爲「殯葬大亨」,因涉犯龍邦公司、臺灣人壽2件炒股案,共被判刑24年,另有4案審理中,朱去年9月7日依法院裁定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後,晚間直奔臺南安平港,搭周哲男的遊艇由鍾姓船長父子3人載往佬沃逃亡。

朱國榮與搭機前往菲律賓的32歲女友陳宛暄會合,改搭私人飛機轉往萬那杜、以色列與俄羅斯等地。臺北地檢署今年5月27日,起訴周哲男等10人涉犯藏匿人犯、違反《出入國及移民法》等罪嫌,朱國榮先前所繳保釋金5億1700萬元陸續被法院宣告沒收,他與陳宛暄均被通緝,高檢察署日前註銷朱的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