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兆豐銀行搶案歹徒買「預付卡」現行蹤 法院裁定羈押
▲臺中市民朱姓男子22日穿着持玩具槍闖入大雅區兆豐銀行中科分行,3分鐘內搶走19萬餘元。(圖/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臺中市民朱姓男子因連月工作不順,積欠房租,22日穿着雨衣持玩具槍闖入大雅區兆豐銀行中科分行,3分鐘內搶走19萬餘元,隨後變裝四處逃逸。26日朱男購買「人頭卡(預付卡)」門號對外聯絡,被警方掌握行蹤,27日於嘉義火車站附近落網,臺中地檢署認朱涉加重強盜罪,所涉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湮滅證據的事實,28日晚間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29日上午法院裁準。
朱男(44歲)於22日中午12時許,身穿雨衣、頭戴鴨舌帽,並戴着口罩,手持玩具槍闖進臺中市大雅區兆豐銀行中科分行,向行員亮槍喝令「不要動」,於3分鐘內搶走19萬3200元后,騎乘黑色機車往大雅、臺中市區逃逸。爲躲避警方追查,朱沿途多次變裝,逃亡5日後,於27日在嘉義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旅社前落網。
檢警查出,朱男平時靠打工維生,但近幾個月工作不順遂,找不到工作,房租付不出來,遂行搶銀行,得逞後變裝棄車逃逸,連日來搭計程車、公車、火車,在彰化、新竹、嘉義等地區躲藏。
由於朱男26日在嘉義購買「人頭卡(預付卡)」門號對外聯絡,檢警因此掌握其行蹤,並於27日下午將他逮捕,經警詢,朱坦承犯案,警方28日下午依加重強盜罪將他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經檢察官訊問,認朱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證據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 (逃亡期間棄置作案槍械及犯案時穿着之鞋子、衣物等物, 且多次變裝拖延檢警查緝)的事實,具羈押之必要,遂於28日晚間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29日上午法院裁準。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更多新聞】
臺中警界「安海瑟薇」代言捷運警隊 照片美的冒泡…她謙虛:是攝影師拍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