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釋憲大戰 莫讓行政權獨大
中國時報社論
提高釋憲判決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在賴清德總統一聲令下,釋憲聲請已送抵司法院。儘管無法確定大法官是否將違逆新法規定,在人數不足下硬是作出裁判,也無法預料大法官是否將再度「奉旨凍結新法」,但民進黨政府屢屢恣意挾釋憲大戰衝撞主流民意,以政治干預司法霸凌民主,代表這個政府已用行動揭示「中華民國法律與民進黨牴觸者無效」的威權傲慢。
大法官頻伸怪手
賴清德就職雖然仍未滿1年,無論外界評價爲何,看在幹了8年總統的前手蔡英文眼裡,不知是羨慕又忌妒,還是搖頭又嘆息?因爲,蔡英文在兩次大選,是費了多大功夫才取得執政權與國會多數的完全執政;反觀賴清德,總統得票僅4成,連立委席次也沒過半,但他卻能靠着大法官的「出怪手」,一舉扳倒朝小野大的困境。無論在野黨舉多少隻手,都敵不過大法官的一支筆,讓雙少數的賴清德成了橫空出世的大總統,看在蔡英文眼裡,怎能不羨慕又忌妒?但是這樣惡搞憲政體制,能不搖頭嘆息?
只是,總統用這種方法領導國家,這究竟是國家之福,還是國難?賴清德競選總統時曾在國人面前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當時,各界聽完一陣錯愕,除了「口誤」,很難理解爲何他會如此天外飛來一筆。但現在,國人似乎慢慢明瞭,他的這句話彷彿是替憲政體制做了末日預言。因爲,在賴政府主政下,政府機關不僅知法玩法,甚已精擅於弄權變法;以憲法之名,行亂政之實,讓憲政體制充斥「政治操縱司法、司法服務政治」的亂象,更把民主體制顛覆成「少數霸凌多數、行政凌駕立法」。這種國家級的災難,卻成了雙少數政府的救贖,有這樣的警世借鑑,就不難理解爲何全球的民主化會遭遇逆流。
賴清德當然有權在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同時,又批示該案「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但這就彷彿去年6月時,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後,總統一方面簽署法案並予公佈,一方面卻也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表面看似遵憲,實則是把多數民意支持、經三讀敲槌的法律送進屠宰場,抽筋斷骨只剩一層皮。
靠着這101招,賴政府或許真以爲能就此打遍天下無敵手,管你立委手舉再高、再多,在憲法是國之根本大法、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的保護傘下,再怎麼邪門歪道,彷彿都能站在無上的制高點,把立法院的決議翻掉。但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真能如此依樣畫葫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五權分立瀕崩壞
首先,憲法法庭當然不能以暫時處分阻止修正條文生效。原因在於,依《憲訴法》規定,所謂「暫時處分」是針對「法規範之適用」;而《憲訴法》修正條文是於1月23日公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是於公佈日起算第3日才生效,因此,在25日前,並不存在一個生效且可適用的法律,憲法法庭當然也就無法以暫時處分來停止修正案的適用。
再者,待1月25日《憲訴法》修正案生效後,憲法法庭「依法」就更不可能對此釋憲案進行評議與裁判。因爲,依新法規定,大法官總額爲15人,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若要作成違憲宣告,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以目前大法官僅有8人的現況而論,人數未達10人,「依法」當然不能進行評議;就算硬着頭皮開會,請問8位大法官是要如何達成「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的門檻?若真作成違憲判決,還真是見鬼了。
然而,司法院24日表示,關於《憲訴法》釋憲聲請,「大法官正依法處理,待年後揭曉」。令人憂心,這似乎是爲大法官可能無視新法存在、繼續沿用舊法進行裁判留下伏筆。
眼前這個政府已無法用常理推論他會怎麼做,更無法用法理假定他不會做哪些事。只是,憲法法庭不是「四讀會」,大法官再大也不能不受法律拘束,如果賴政府膽敢以政治力介入司法,讓憲法法庭服膺於威權而做出不守法的事,那麼,這就是向國人宣告,在臺灣,中華民國法律與民進黨牴觸者無效;而這場荒謬的釋憲大戰,將成爲五權分立走向行政權獨大的分水嶺,「民主憲政體制」這6個字,也就此被趕出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