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獲自由華岡之狼最想帶父母環島
放心了 ▲楊文雄父親得知兒子昨天假釋期滿,要拆電子腳環,心情沒太大起伏,一如往昔,早起出門農忙。(洪祥和攝)
「華岡之狼」楊文雄被判十七年刑期,服完十二年刑並熬過兩年多戴電子腳環的假釋期後,終於等到廿一日拆除電子腳環的一刻,重獲自由後,他最想做的事,就是一圓帶雙親環島旅行的夢,好好孝敬他們,「感謝他們的寬容,以及陪着我一起受罪。」
四十歲的楊文雄,從輔仁大學體育系畢業、轉念他校地政系時,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間在士林、北投、淡水等地,共犯下卅四起性侵害、竊盜、搶劫財物、盜匪等案件,由於犯案地點在文化大學附近,因此被稱爲「華岡之狼」,八十五年被判處十七年徒刑,入臺北監獄服刑,青春歲月全在牢籠中度過。
他曾在獄中考上臺大社工系,引起各界熱烈討論,雖無法獲得假釋就讀,其資質和努力都讓人印象深刻,卻因一時走錯路,斷送大好前程,讓監所輔導人員也替他惋惜。
楊:感謝雙親陪我一起受罪
九十六年九月間,他已服刑十二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兩年八個月的假釋期,返回瑞穗老家,並接受保護管束,法務部斥資十二萬多元,請觀護人先在他的腳踝裝上「電子腳環」,又再其家中裝設一臺電子監控主機,四臺訊號延展機,監控時間爲每晚八點到翌日清晨五點,只能在發報器卅公尺的範圍內活動,楊文雄假釋期間配合度高,未有違規情事,廿日假釋期滿,依規定,隔日中午十二點以前,須拆除電子監控設備。
楊家父母雖早知兒子將重獲自由,但心情未有太大起伏,楊父一如往昔清晨六點多,頭戴斗笠出門照料農園,楊家爲避免媒體採訪,大門深鎖,屋內卻傳出輕快的流行音樂聲,楊文雄將退去羈絆二年八月的沉重枷鎖,愉悅的心情,不言可喻。
退去沉重枷鎖楊家心情愉悅
廿一日上午八點多,觀護人林龍通,依法拆除電子監控設備,還給他自由身。至於重獲自由後,最想做的事,長期輔導他的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轉述說,他想花十多天,帶着年邁的雙親環島旅遊,共享天倫樂。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假釋期滿視同服刑期滿,檢方已無任何監控的法源依據與立場,也無任何境管問題。不過,楊文雄仍列入治安列管人口,交由警方不定期查訪,追蹤他的後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