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機組許可證遭撤 環保署提醒中市府:要確實依法行政

中火2部機組生煤燃燒使用許可證、操作許可證遭撤除。(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中政府今 (25日)宣佈廢止臺中火力電廠2部機組許可證。環保署下午提醒,地方政府基於操作許可證核發機關,掌握準、駁及廢止等權限,應認事用法,注意相關事實要件,採取合法合理行政作爲,確實依法行政,避免後續衍生行政爭訟,致影響政府威信情事

環署說明,空氣污染改善,首重於污染減量,而電廠等固定污染源的量措施,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也可以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方式降低污染排放;以環署和經濟部持續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的臺中發電廠爲例,藉由推動減煤及既有燃煤機組加裝溼式靜電集塵器、更新排煙脫硫設備及改善觸媒脫硝設備等措施。

環署進一步指出,其空氣污染物排放,已由105年之每年3萬8千餘公噸,降至107年2萬9千餘公噸,預估至109年更可降至2萬餘公噸,減量可達40%,而後續進行減煤增氣措施後,預期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可降至更低。

環署強調,在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努力,持續多管齊下執行各種空污改善措施情形下,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紅害站日數爲171站次,已較前一年同期的276站次有顯著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也降至16.2μg/m3,環署將與各界共同爲改善空氣品質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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