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聯盟是否願意試試看
媒體報導,中華職棒前時報鷹隊球星褚志遠因打假球遭到終身禁賽,日昨又捲入重利借貸疑雲,褚員不僅違法吸血月息高達三十三分的高利貸,還到醫院毆打中風衰弱的被害人,甚至到「太歲頭上」的臺中地檢署堵人、甩債務人耳光;褚員的囂張離譜行徑,套句高雄市刑大偵三隊長呂學忠的說法確是「目無法紀」。儘管褚員矢口否認,惟警方仍依重利、恐嚇及傷害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媒體指出,綽號「老美」的褚志遠在一九九七年因爲放水打假球,而遭中華職棒聯盟處罰終身禁賽,之後曾開過火鍋店,也曾當了六年的聯結車司機,之後再到臺塑貨運公司任職,兩年前離開職場。褚員在警訊時仍辯稱沒有打人,然在警方出示蒐證影像後,褚員才悻悻然表示,「有啦,打一下而已」;惟其強辯,「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對方不還錢,我也是被害人」云云。
坦白說,基於過往在大學時期,也曾熱衷且不畏辛苦地在大太陽下排隊三、四小時,只爲了能拿到一張免費的外野門票進去觀賞精彩的「國球」比賽,現在卻只看到昔日球星的離譜脫序作爲,實令人不勝唏噓與感到不解惋惜。沒錯,褚員確實是「咎由自取」與「自取其辱」,但看看其他也因假球風波而遭到禁賽的其他球員表現,諸如開火鍋店、地方特色風味餐乃至「從頭做起、改過自新」地在基層努力拚搏,這些球員並沒有放棄自己地擺爛且「一錯再錯」。
換言之,褚員的錯誤示範,當然仍必須由自己負起最大的責任,因爲,「沒有人」可以強迫已是「大人大種」的褚員,去做任何違法、違背其「自由意志」的錯事與蠢事。但話又說回來,難道這些被禁賽的所謂前職棒球員們,就只能宿命般的「惡性循環」完全沒有「重生的機會」嗎?這樣對臺灣社會難道好嗎?我們又豈不是「間接造成」類似有褚員處境的人「極有可能」繼續走上歧途?甚至造成社會更大的問題與傷害?
准此,身爲前僱主的中華職棒聯盟「衡情論理」,實應站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適度與民政、勞工部門乃至於社福機構合作,適時適妥的「雞婆介入」瞭解這些球員的現況、問題與處境。沒錯,他們的確在「體育界」犯下了「致命且無法挽回」的錯誤,更直接造成中華職棒形象與票房的嚴重損失,然而,難道就不能給他們在「其他的領域」擁有一小塊可以「安身立命」養活自己的丁點空間?
准此,筆者真的要誠懇建議中華職棒聯盟乃至其他民政、勞工部門,套句馬總統的談話,「公務員應多做、敢做,爲民衆謀福利」,中華職棒聯盟當然不是公務部門,但「做與不做」其實就只端看中華職棒聯盟「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與魄力而已。其實,如果中華職棒聯盟願意多付出一些心血與關懷的話,不僅能爲社會乃至「有心重頭來過」的球員解決問題,更能「拋磚引玉」地塑造形象並扮演其他企業的「領頭羊」角色,殊不知,這樣的良善積極的建議,中華職棒聯盟是否願意「試試看」?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