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硬拗頻譜 臺灣大反嗆:單一業者別越俎代庖

臺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資料照)

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今日邀集特定媒體,爲頻譜爭議護航,力阻兩大電信合併案過關,臺灣大哥大稍早發出聲明表示,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主管機關應有定見,頻率資源之治理,爲主管機關之權責,暗諷「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直接卯上中華電信,讓這場電信業的大戰正面對決。

臺灣大表示,合併後的三家業者之頻率均超過1/ 3,中華也不例外:當市場家數從5變3,剩下的3家業者本來就會有超頻1/ 3問題。假設兩個合併案均通過,3家業者在3GHz以下各自總頻寬:中華200MHz、新遠傳210MHz、新臺灣大180MHz,分母則爲580MHz(不含2600MHz TDD護衛頻段)。中華及新遠傳總頻寬皆已超過1/ 3(193.33MHz),即中華超頻6.6MHz。由於亞太用戶目前已獲准使用中華2100MHz 10MHz之3G語音共頻及4G/ 3G偏鄉漫遊,因新遠傳使用中華的頻率,依據法規實際可使用頻寬爲210MHz,合計新遠傳超頻16.6MHz。

目前所釋出之各家使用頻段,皆超過最小釋照單位,根據國際標準3GPP TS 36.101 V17.6.0(2022-06)第76頁,在4G可使用頻寬最小單位爲1.4MHz,對於中華及遠傳各自超頻之6.6MHz和16.6MHz,亦非技術上無法處理。

其次,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目前臺灣大因合併臺灣之星,而在低頻頻段要承繼臺灣之星900MHz 10MHz x 2(因而在1GHz以下超過5MHz x 2),目前這些頻率正在由所有臺灣之星用戶使用中,若合併後冒然繳回,罔顧民衆使用網路的權益,屬下下策。宏觀來說,全臺灣2千9百萬4G/ 5G行動寬頻用戶皆共同使用有限的頻譜資源(3GHz以下共580MHz頻寬),若3大電信皆因超限1/ 3而均繳回頻率將問題丟回主管機關,導致全臺用戶服務品質立即下降,且頻譜繳回再規劃重新公告釋出辦理拍賣等程序,曠日廢時,頻譜閒置,進而導致原臺灣之星、原亞太電信及中華電信自身用戶之利益,在頻譜繳回重新拍賣過程中,遭受通訊品質及服務嚴重侵害,實爲不智。

臺灣大也說,頻率資源之治理,爲主管機關之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繳回頻率將牽動國庫收入的減少,民衆通訊品質的下降,將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諸多負面影響,依法應由主管機關來裁決。主管機關當年已有先見之明及治理智慧,於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立法條文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 3限制。若單一業者對主管機關立下該款之治理智慧不求甚解,而自行代爲裁決應歸還已獲核配之頻率予主管機關,除陷主管機關於不義外,實與電信管理法立法目的違背,亦與業者所負經覈准之事業計劃書因取得頻率核配承諾履行相關建設義務有所牴觸。

臺灣大強調,我們理解中華電信希望依據拍賣當時之競標賽局遊戲規則,惟在競標完成後,頻率使用之規範與治理,應迴歸電信管理法授權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爲準。電信業現正處於因應國際數位轉型洪流的關鍵時期,展望未來,合併後的三家業者應致力於提供全臺消費者更穩定及多元的服務選擇,且以扮演全臺產業數位轉型之「馬達」爲己任,攜手並進,爲臺灣、爲人類、爲地球創造更大價值,期望老大哥高瞻遠矚,扮演引領檯灣電信業重返光榮的龍頭角色,我等必將亦步亦趨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