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婦被監護宣告 討10萬改月付2.5萬!孩子過的苦獲免養
中風婦被監護宣告,討10萬房扶養費改月付2.5萬,孩子過的苦獲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在2021年因突發性腦中風,導致無法自理生活,並經法院裁定宣告爲受監護宣告之人。小萱主張,她現在需要醫療照顧及復健治療,而她的孩子從小到大受到她盡心扶養,應負擔扶起養義務及責任,原本打算每月請求給付10萬元扶養費,改爲月給2.5萬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法官認,小萱是「受監護宣告之人」,依法是指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爲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爲監護之宣告。
小萱的孩子表示,母親請求扶養費用的金額,對他來說實在是太高,他的月薪只有2萬多元而已,也沒有其他財產,而且他還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並有揹負房貸,根本無法負擔母親的扶養費月。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名下有土地1筆,外幣存款換算爲新臺幣62萬4474元,還有人民幣87357元,外幣終身保險及外幣終生壽險共計154萬0777元。
法官審酌,小萱仍然有相當的財產,尚非不能維持生活人,因 此並無受扶養之權利,自然不得請求他的孩子給付扶養費。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孩子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