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鄉長堂叔幫買票提當選無效 法院認證是「幫別人」駁回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五合一大選成功當選鄉長,但遭對手洪松林懷疑林保玲洪姓堂叔爲其買票,向彰化地院訴請「當選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五合一大選成功當選鄉長,但遭對手洪松林懷疑林保玲洪姓堂叔爲其買票,向彰化地院訴請「當選無效」;近日彰化地院審理,認爲鄉民均證稱林的夫家洪姓堂叔從未說要幫林買票,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洪松林主張,去年選舉林保玲的洪姓堂叔分別以5000元、4000元向曹姓、陳姓選民買票,更在投票前請友人詢問鄰居票數,想要幫忙買票。洪松林認爲林保玲賄選,要求法院判林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林保玲的夫家洪姓堂叔希望曹姓、陳姓鄉民選舉要支持特定候選人,但當時沒挑明說要支持誰,11月洪姓堂叔的妻子又打電話給曹、陳2人,說要交付金錢買票,同月23日洪姓堂叔又向洪姓、吳姓鄰居買票,但當時遭吳姓鄰居拒絕。

有趣的是,林保玲的洪姓堂叔被查到賄選後坦承賄選,但供稱是幫鄉代買票,不是幫林保玲;法官認爲,曹、陳都證稱鄉長候選人號次抽籤前,林保玲的堂叔有到家裡說要賄選,說「我們自己的人,但支持誰以後再講」,後來才說要支持某洪姓鄉代,沒講要爲林保玲買票。

法官根據林保玲與堂嫂的通話錄音,及分別收賄的曹姓、陳姓等鄉民的證詞,認爲洪與鄉民對話中,表示其支持縣議員、鄉長、鄉代表及村長候選人,並分析利害關係等情,此舉是選舉期間討論選情的常見對話,無從認定洪姓堂叔爲被告認可之競選團隊或助選員。

法官認爲,洪男不一定有意要選民投票給林保玲。對洪松林的主張認爲林保玲授意或容許賄選尚屬有疑,因此認爲洪松林訴請林保玲當選無效爲無理由,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