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幫銷罰單求支持 竹縣新埔鎮長當選人遭檢提當選無效

承諾幫銷罰單求支持 竹縣新埔鎮長當選人遭提當選無效之訴,圖爲新竹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湖口鄉第2選區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與新埔鎮長當選人陳英樓,分別在選前涉及千元現金買票以及與承諾替選民銷單免除交通違規罰鍰,進而尋求支持,經新竹地檢署查賄團隊持續追查,認定兩人均涉犯選罷法,羅姓代表候選人以12萬元交保,陳英樓則被新竹地檢署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查賄團隊15、16連續兩日發動兩波攻勢,分別由檢察官黃嘉慧指揮執行新竹縣湖口鄉鄉民代表第2選區羅姓候選人涉現金買票案,以及檢察官翁貫育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新竹縣新埔鎮長當選人當選無效之訴。

湖口鄉羅姓鄉代候選人在今年10月上旬,透過樁腳杜女向所居住社區住戶投票權人,以每戶1000 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於15日通知羅姓候選人等4人,到案收賄者均已繳回所受賄款。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及杜女2人同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候選人、杜女分別交保12萬元、1萬元。

另外,新埔鎮長當選人因曾與選民相約銷單免除交通違規罰鍰,進而尋求支持之期約賄選案,業經提起公訴,新竹地檢署認爲此情符合選舉罷免法當選無效之訴要件,16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正選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