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拜託幫銷罰單遭起訴 新埔鎮長陳英樓無罪
新埔鎮長陳英樓因被選民拜託銷單而被查賄團隊盯上,如今地院法官認爲陳英樓與選民對話不符合期約要件,且無積極事證,諭知無罪。(邱立雅攝)
新埔鎮長陳英樓在去年大選前受到選民委託,答應代替處理機車罰單日後免於繳納罰款,遭新竹查賄團隊認定涉嫌期約賄選,不過法官認爲陳英樓與選民在電話中並無選舉、支持等語,與期約要件不符,且無積極事證,故諭知陳英樓無罪,而該選民則因要求不正當利益,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去年底1名賴姓選民因參加晚會機車違停,遭到警察開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即所謂白單,賴姓選民認爲自己工作3天都賺不到該筆金額,於是打電話給陳英樓,拜託幫忙處銷單。
當時正在開車的陳英樓便向賴姓選民表示,可將白單拿給他,賴姓選民又表示可否送去陳的競選總部?陳英樓表達同意之意後,賴姓選民竟在電話中表示:「你的人情我絕對不會忘記,我媳婦我也交待,你的票我一定不會不記得,你一定要幫我處理這個喔。」陳英樓則再次回答:「單子拿去我總部放好了。」
遭起訴後,陳英樓解釋,因爲老百姓不懂法條,自己7、8年沒有踏入政治,更無能力銷單,只會請民衆去申訴,兩人的對話中也完全沒有提到銷單跟要幫賴姓選民繳錢的事實。
法官認爲,陳英樓在電話中並無出現與選舉相關之言語,難認陳英樓與賴姓選民雙方就期望而爲約定於一定期間內交付利益,與期約要件不符。但賴姓選民爲有投票權之人,要求不正當利益,依妨害投票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