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金改案法官偏頗 扁聲請法官迴避

▲前總統陳水扁認爲審理二次金改案的法官曾德心證偏頗,向高院聲請法官迴避。(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與律師團隊認爲審理扁二次金改案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利用媒體放話、心證偏頗,有違反公平審判原則,向高院聲請法官迴避。

陳水扁2015年1月5日聲請保外就醫獲准,隨即向法院聲請停止審理相關未定讞案件,法院依據扁所提的醫院診斷證明,認爲他有語言障礙、失智,對問題的認知及記憶能力都有下降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7月7日就停止審判中的二次金改案開訊問庭,要釐清前總統陳水扁有無就審能力,但除公訴律師到場外,扁遞狀請假,3名律師也全缺席

曾德水法官於當庭撥放陳水扁如常人散步、斥罵麪包師傅餐會無須旁人協助夾菜影片,質疑他並無蹣跚、口吃、需他人協助等狀況,不排除對扁撤銷停止審理處分

陳水扁的律師石宜琳表示,庭上勘驗多段餐會影片,且自行決定裁撤停審,並未尊重專業醫療判斷,心證已有偏頗,且在庭末諭知,將再傳喚陳水扁到庭,但當事人及律師皆不在庭上,明顯不按程序先通知陳水扁及律師團,反而利用旁聽的媒體放話,有違反法官不語規定之虞

律師石宜琳指出,法官曾德水除違反法官不語原則外,卻逕自在庭上勘驗多段陳水扁出席幕款餐會等影片,依最高法院98年臺上4343號判決也認爲法官只能就法律範圍做判斷,以外專業之事,如健康狀況,屬醫療專業範圍,有爲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聲請法官迴避將由高院法官林瑞斌裁定,但審查聲請狀內容發現,具狀人僅繕打陳水扁字樣,並無陳水扁簽名、蓋章指印,不符程序,扁及律師團在上週五補蓋印章,並遞交給高院,完成補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