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飯店歧視雙性人判賠20萬!勝訴意義:「強迫出櫃」已觸法

▲在伴盟律師協助下,柯達飯店歧視雙性人案,判賠當事人20萬精神損害賠償定讞。(圖/Facebook/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2019年6月引發話題的「柯達飯店歧視雙性人員工案」,在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協助下,臺北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底判決共同被告柯達飯店及2位主管,需連帶賠償當事人小霞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該案一審判決後,3名被告均未上訴,全案已告定讞。伴盟律師指出此案勝訴有幾個關鍵意義,其中「強迫出櫃」已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當事人人格權,也藉此提醒社會

雙性人小霞2019年6月在網路上投訴,遭到柯達飯店敦南店主管性別歧視,主管以顧及其他員工感受爲由,2次強迫她對所有同事「出櫃」揭露性別隱私,而她爲保住工作,被迫接受主管無理的要求,沒想到主管卻在小霞與同事說明自己雙性人身份時,遭主管言語戲謔,「你們想看我男扮女裝嗎?」最後公司再以她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爲由惡意解僱。

小霞的貼文引發社會關注,柯達飯店粉絲專頁當時更涌入大量抗議訊息,爲此飯店一度發出道歉聲明,表達公司將深切反省並進行員工訓練。然而,當伴盟律師團代理小霞進行性平申訴,且臺北市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調查認定,柯達飯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依法開罰40萬元處分之後,飯店不但徹底否認有何歧視,對小霞更從未道歉,甚至編造出無故曠職」藉口,繼續狡辯提起訴願。

雖然訴願會最後未變更見解,但當事人已不甘受辱,認爲柯達飯店沒有深切反省主管的歧視作爲,當初的道歉聲明只是爲了平息衆怒,企圖用公關手法挽回公司形象。因此向柯達飯店與主管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要求柯達正視性別歧視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傷害。

法官採納伴盟律師團的見解,認爲飯店櫃檯職務之需求與性別無涉,當事人的性別亦與工作能力無關,柯達飯店主管卻要求當事人「揭露自身性別隱私」作爲勞務存續的交換條件,顯然違反被告意願,也已經造成敵意性之工作環境,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

而針對柯達飯店指當事人在人事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法官強調,性別可區分爲生理性別、性別表現、性別認同等不同面向,本件當事人具有雙性徵,雖然身分證登記性別爲男性,但其性別認同爲女性,當事人以自身之性別認同勾選女性,並無虛假、不實之情事,加上當事人在填寫資料前已口頭告知主管,益證並無欺瞞。

法官最後判定,柯達公司在當事人在遭遇性騷擾後,沒有積極補救,反而以「性別填寫不實」爲由要求原告自行離職,其對當事人的加害情節可謂不輕,考量當事人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判決柯達公司與主管應連帶賠償當事人2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11月27日判決,共同被告柯達飯店及2位主管,除了需連帶賠償當事人小霞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外,柯達飯店基於性別歧視而非法解僱當事人,解僱不生效力,勞動契約仍存續,因此應另行給付小霞2019年6月「被解僱後」薪資退休金提撥。該案一審判決後,3名被告均未上訴,全案已告定讞。

柯達案的當事人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欣慰,她認爲,沒有人應該遭到如此待遇,但很遺憾,類似事件仍持續發生在社會上各個角落,鼓勵遭遇歧視的當事人不要退縮、要積極尋求幫助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爲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自己有權決定要用什麼樣貌與形式活着。

該案雙性人小霞的律師許秀雯指出,此案勝訴有幾個重大意義,第一,確認「強迫出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當事人人格權,應對受害人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此案判20萬,但這並不是上限,未來在不同案件,法官也可能視加害程度及綜合相關情事,判賠更高的數額。

第二,該案應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起雙性人職場歧視民事求償勝訴案件,伴盟律師團目前代理多起反歧視訴訟案件,目的就是希望藉由這些司法個案拓寬法院及社會對多元性別的認知,以及藉此樹立平等的新標竿伴盟會將這些臺灣本土經驗,帶入未來「平等法」的修法參照與基礎。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盟公益法律諮詢服務」開辦超過6年,據觀察,在職場遭遇就業歧視前來求助的當事人越來越多,這表示多元性別者的權利意識逐漸提升,加上社會風氣更爲開放,讓當事人有更強的意願站出來爭取權利。

簡至潔提醒,臺北市勞動局在就業歧視評議的觀念已相當進步,目前多元性別在職場遭受歧視的案件有不少獲得歧視成立之認定,她建議其他縣市的勞動主管機關、就業歧視委員也能持續加強對多元性別權益保障的敏感度及知能,瞭解性別歧視認定的最新趨勢。此外也建議僱主,應加強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教育訓練,並重新檢視工作環境的軟硬體設施是否友善多元性別,消極來說至少避免觸法,積極來說則可以創造性別平等、多元共融的職場環境,乃至生產力及財務表現更高的優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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