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買早餐耗時太久被公司辭退 法院判員工勝訴獲賠5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洛蘭管道科技有限公司郭某經濟補償金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審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普洛蘭公司上訴稱,郭某以買早餐藉口私自曠工外出,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審法院認爲,郭某等員工在連續工作8小時夜班情況下,外出購買早餐合情合理;公司要求每次購買早餐填寫請假單,等待部門領導審批簽字才能外出購買早餐,顯然與常理不符;另外將郭某從公司出發購買早餐至返回公司的時間全部計入曠工時間,在未明晰相關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即解除勞動合同,實屬欠妥等。故一審法院判令普洛蘭公司支付郭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約51800元),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本案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