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吉仲是「抄襲慣犯」 張斯綱、凌濤、楊智伃逆轉獲無罪理由出爐

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前年開記者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並稱陳是「抄襲慣犯」、「A國家的錢」、「一稿兩用」等,陳吉仲提告自訴3人加重誹謗罪嫌,一審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張斯綱拘役50日、凌濤拘役55日、楊智伃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張斯綱等3人無罪,全案確定。

高院理由指出,張斯綱等3人雖然以記者會或撰寫臉書方式,指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但3人確實是以人工比對方式查證後,依自身判斷標準而發表言論,並非全然毫無憑據,與一般虛構不實、毫無所憑顯然不同。

高院認爲,陳吉仲當時擔任農委會主任委員,是中央政府機關重要官員,以他的身分、地位可以做出相對應的迴應、澄清及辨明,而張斯綱等3人當時分屬民意代表、在野政黨人士,接受訊息者可以認知相關言論內容是屬於政黨的政治性言論評價,且言論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及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屬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意見。

高院指出,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張斯綱等3人於言論發表前確實經過查證程序,依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爲真實,且無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行爲應屬不罰,故均改判爲無罪。

國民黨團2022年9月29日召開「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劃主持人」記者會,張斯綱等人當時在會中質疑,陳吉仲過去科技部補助專題計劃涉及抄襲,還稱陳是慣犯等。

陳吉仲提自訴主張,張斯綱等人指控他抄襲農業經濟叢刊,事實上,他的報告是經過共同創作人討論並形成共識後的作品,自己是共同著作人,並未涉及抄襲,但張斯綱等人公開指涉他抄襲,犯加重誹謗罪。

張斯綱等人否認犯行,供稱陳吉仲2005、2015、2017年研究報告,與自身期刊文章、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別高達70%、40%、57%,是「自我抄襲」,陳吉仲當時身爲農委會主委,研究計劃成果事關國政、納稅人利益,有重大公益性,屬於可受公評事項,3人已盡查證義務,屬於合理意見表達,不構成誹謗。

臺北市議員張斯綱(中)、桃園市議員凌濤(左)、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右)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