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遭指「抄襲慣犯」怒告誹謗 張斯綱、凌濤、楊智伃有罪原因曝光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前年開記者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並稱陳是「抄襲慣犯」、「A國家的錢」、「一稿兩用」等,陳吉仲提告自訴3人加重誹謗罪嫌,臺北地方法院今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張斯綱拘役50日、凌濤拘役55日、楊智伃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國民黨團2022年9月29日召開「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劃主持人」記者會,張斯綱等人當時在會中質疑,陳吉仲過去科技部補助專題計劃涉及抄襲,還稱陳是慣犯等。
陳吉仲提自訴認爲,張斯綱等人指控他抄襲農業經濟叢刊,事實上,他的報告是經過共同創作人討論並形成共識後的作品,自己是共同著作人,並未涉及抄襲,但張斯綱等人公開指射他抄襲,犯加重誹謗罪。
張斯綱等人否認犯行,供稱陳吉仲2005、2015、2017年研究報告,與自身期刊文章、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別高達70%、40%、57%,是「自我抄襲」,陳吉仲當時身爲農委會主委,研究計劃成果事關國政、納稅人利益,有重大公益性,屬於可受公評事項,3人已盡查證義務,屬於合理意見表達,不構成誹謗。
臺北地院指出,陳吉仲在記者會前已於臉書迴應有列出參考文獻,且依學術標準及慣例引用,但張斯綱等人卻僅比對文字重複性,未詢問過相關領域學者或研究人員,也沒有了解查證是否有重複發表構成自我抄襲、文字已有引注的情形下是否構成抄襲,反而輕率直接表示陳吉仲確實有「自我抄襲」、「一稿兩用」、「一魚兩吃」、「抄襲慣犯」,事後再透過YouTube、臉書文字持續放送言論,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指出,張斯綱等人犯散佈文字誹謗罪,且3人分別擔任市議員、發言人,具相當社會歷練,也有通暢人脈及查證管道,發言前卻未經查證,毀損陳吉仲的名譽,實屬不該,考量3人基於輕率態度才觸法,審酌犯後態度、手段、對陳吉仲名譽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刑。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中)、桃園市議員凌濤(左)、發言人楊智伃(右)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研究報告抄襲,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張斯綱拘役50日、凌濤拘役55日、楊智伃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發言人楊智伃指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圖)研究報告抄襲,臺北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張斯綱拘役50日、凌濤拘役55日、楊智伃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