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傑出貢獻者沒學歷也能到大學當教授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者,並經學術審議會決議通過,都可以到大專院校中任教,不必受限必需有博士學位的規定,全案將和考試院會銜送交立法院審議。
由於現行條例中,擁有碩士學歷纔可以到大專院校擔任講師,助理教授以上的職務,至少要取得博士資格,甚至教授資格還要從事和所習學科有關的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8年以上,或曾任副教授3年以上,但要有重要專門著作。
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的限制文字後,往後只要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者,經教育部學術審議會委員2分之1以上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以上通過,就可以擔任大專院校教師,落實大學法的學術自主精神。
修法一旦通過後,像布袋戲大師黃俊雄、明華園當家小生孫翠鳳都有機會到大學擔任教授。不過,教育部官員也指出,因必需有4分之3以上的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決議通過,除非「超級傑出」,否則難以一舉「攻頂」,當然也更不可能成爲未被承認的大陸學歷者,回臺擔任教職的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