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水砲驅離反核團體判國賠 臺北市警局「4個字」迴應
▲反核四陳抗民衆遭驅離聲請國賠,北院一審判市府和警局應賠45.4萬。(圖/記者徐文彬攝)
北市2014年反核四陳抗民衆佔據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警方告誡下仍不散去,警方隨即執法進行驅離,但陳抗民衆請求國家賠償,經北院一審判決應賠償45.4萬元,警方對此則表示針對判決結果予以尊重。
在2014年4月28日反核四陳抗羣衆,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癱瘓交通表達訴求,但警方多次告誡舉牌仍不願散去,北市警局在維護市民用路權以及社會秩序情況下進行驅離,當時警方出動3千名警力以水車驅散民衆。
但陳抗羣衆向法院提告聲請國家賠償,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賠償45.4萬元,北市警局對此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將在取得判決書後與律師研擬是否上訴,但也呼籲民衆集會遊行應理性和平,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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