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通過!欠稅超過千萬大戶 可延長5年追討
行政院院會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重點,針對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執行期將於106年3月4日屆滿(4967件、27267億元),不過,欠稅金額達到1千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於執行期間曾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確定、曾經執行機關核發禁止命令,政府可延長納稅繳交期到111年。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過去延長收稅,5年大約能收到58億。目前欠稅達1000萬元以上案件金額253.67億元,佔全部欠稅總金額93.03%,但件數及人數較少,繼續執行符合稽徵成本。將有70%以上人數不再繼續執行,以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維護國家租稅債權。同時,重大欠稅案包括黃任中家族、峰安金屬公司,也可繼續追稅,以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望。
媒體詢問,黃任中家族、環亞飯店在追稅上發生過什麼困難,未來是否可能再延長?許虞哲表示,希望一段期間以後,如果在經濟成長各方面條件改變,會隨時掌握狀況,通報執行署執行;假如欠稅人有隱匿財產情況,透過拘提管制方式,也可以達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