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實價登錄2.0修法 預售屋全面納管
行政院會今(10)日拍板實價登錄2.0修法,預售屋全面納管,並應在銷售前備查、交易後30日內申報,揭露門牌,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加重價格不實申報罰則,三次不改正,最高可處7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案在保障民衆隱私權前提下,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目前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擡及消費糾紛。
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纔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揭露時間延遲半年至三年。此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爲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由於現行門牌(地號)以30號區間揭露,外界認爲不夠透明。內政部說,考量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
這次修法也將主管機關查覈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覈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稅捐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另外,爲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擡情事,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三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加重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較現行加重三倍;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的案件,將以一戶(棟)一罰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