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法 查獲新興毒品可不待判決先行銷燬

內政部長徐國勇曾在臉書細數新興毒品(徐國勇臉書截圖)

行政院明擬通過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查獲新興毒品若不便保管,在取樣後,即便法院尚未判決確定,仍可先行銷燬;修法後吸毒者若經緩起訴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進行多元戒治,不是直接送勒戒強制戒治。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爲因應新興毒品陸續出現,協助檢警執法,因此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使檢警、法院在查獲容易產生危險、毀損、不便保管之毒品時,在取樣後,即便法院尚未判決確定,仍可先行銷燬。

她並說,現行毒品施用者若經緩起訴,依規定須將毒品施用者送交勒戒、觀察,強制戒治,但修法後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採取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更多元、適切與相對柔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