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氾濫成新興毒品擴散管道 林奕華喊話行政院:修法銷燬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14日於行政院會中,具體建議即刻研議啓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於菸害防制法內增加沒入和銷燬規定,避免新興毒品混入電子煙彈危害國人。(摘自林奕華臉書/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於14日行政院會,特別向卓榮泰反應臺北市毒品、菸害查緝的困境。盼當局正視正視電子煙成爲新興毒品載體的問題,目前急遽嚴重當中,但菸害防制法缺少違禁品沒入機制,造成地方政府無法銷燬,因此她具體向行政院建議,即刻研議啓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於菸害防制法內增加沒入和銷燬規定,避免新興毒品混入電子煙彈危害國人。

林奕華指出,14日行政院會討論「新世代反毒策略」,他代表臺北市,特別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反應臺北市毒品、菸害查緝的困境。

林奕華說,因近期幾個社會事件,14日下午行政院終於將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提升至二級毒品,並加強相關查緝措施及罰則。雖然新版菸害防制法通過後,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彈及相關載具販售。但打開網路搜尋,相關產品國人仍可輕易購買、取得。

林奕華直言,根據臺北市警察局的報告,電子煙混入新興毒品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主要在於電子煙具有隱蔽性強、易於摻雜、吸引年輕羣體、市場需求等四大因素。因此,政府應正視電子煙氾濫的問題,尤其大幅增加青少年受到毒品危害的機會。

不過她也坦言,目前電子煙的管理雖然屬於菸害防制法範圍,但依照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並沒有授予地方主管機關查緝到違禁新興煙品時,有沒入、銷燬的權限。因此地方衛生局查緝到違法電子煙進口、販賣或銷售時,僅能利用按次處罰,令違反規定者自行銷燬。但倘若違法者置之不理,衛生局也僅能按次開罰,無法沒入、銷燬,以至於臺北市查緝人力必須疲於奔命,定期清點業者是否有依法銷燬、退運。

因此,他也代表臺北市,具體向行政院建議,即刻研議啓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於菸害防制法內增加沒入和銷燬規定,避免新興毒品混入電子煙彈危害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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