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逃死找理由 指檢警夜訊、搜索均違法不具證據力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北捷殺人鄭捷爲逃死刑,27日在高院庭訊中指稱,案發當時接受檢警夜間偵訊是爲了「早點問完就沒事了」,同意警方東海宿舍搜索是「不知法律上可以不同意」,律師則是向法官主張檢警的偵訊、搜索行動,爲違法夜間偵訊、疲勞偵訊應無證據能力

▲鄭捷逃死找理由,指檢警夜間偵訊、搜索東海宿舍違法應不具證據力。(圖/記者孫曜樟攝)

鄭捷去年5月21日下午在臺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瘋狂隨機殺人最終釀成同車乘客4死22傷,一審判他4個死刑及144年6月徒刑,高院今首度召開程序準備庭,鄭捷透過律師雖撤回對罪名的上訴,但卻堅稱一審判死刑是違反兩公約憲法比例原則,且檢方就殺人未遂部分量刑過輕上訴無理由。

隨後法官以是否曾在警訊中說要殺死2名小學同學、在車廂內是否隨意砍殺他人,若遇兒童或少年、殺人後及偵訊時會不會累等問題問鄭捷,鄭捷答稱,之前有想過要殺2名小學同學,但後來就不再想過要殺掉他們。當時在車廂內是隨意砍殺沒有選擇性,也沒想過這些人中是否有兒童或是少年,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停手,我並沒有設定只殺成年人,只要當時有在車廂內的,我就揮刀向他們。

他說,殺完了會累,同意夜間偵訊是因爲早點問完就沒事了,我也想過告訴他們,我累了不想再被問了,但沒說出口,只有趴在桌上休息,他們問時我還是有回答,是依照我自己意思回答,只是我很累,從警察到送去檢察官中間,我有幾次趴在桌上休息,至於檢方再到法院就想不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