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法院列出5大理由。(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最高法院上午10點準時宣判,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也就是死刑定讞。法官特別列出定讞5大理由。
1.罪證確鑿,縱使過程中有程序爭議,也不影響上訴人,也就是鄭捷應負的責任。
2.精神鑑定雖有瑕疵,但並不影響判決
3.有無教化可能是用在有期或無期徒刑爭辯上,判處死刑無可迴避。
4.雖然有兩公約,保障公正審判程序,但臺灣是還保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殺人既遂,符合兩公約中最嚴重罪刑要件。
5.贊成死刑或廢死爭議,臺灣是言論自由國家,應該要包容不同意見,而在全國達成共識下,又目前尚未廢除死刑,法院不得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