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交所修訂重訊處理程序 重申內容不得偏頗

此外,配合證交所營業細則修訂,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爲另一已上市(櫃)公司持有股份達一定門檻應終止上市比例,由百分之七十放寬調整爲百分之八十,爰修訂重訊處理程序應發佈重大訊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