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違反重訊暨內控規定 證交所並處2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長榮於去(112)年6月19日董事會處分有價證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之情事,惟長榮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另外,長榮及子公司於今年1月31日之取得資產交易,長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暨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之情事。
綜合上述原因,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覈作業程序」規定,對長榮並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長榮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後續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